《Money+ 10月號》
只催買家趕緊簽約,不說有3天合約審閱期
「這個合約內容各家都一樣,標準版啦!您只要在這邊字簽字就行了。」小心,不要被仲介的催促語氣給迷惑了,只要遇到要簽字、蓋章的文件,一定都要特別留意。
依照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」,業者有持契約向消費者(不論買方或賣方)解說的義務,消責者也有3天以上的「契約攜回審閱權」,因此在簽約前,一定要把合約條款逐條看仔細,遇到非勾選的空白,更要謹慎閱讀後再填寫。
只以折佣吸引買家簽約,不提醒可能的風險
「只要您現在簽字,我們就免收您2%的服務費,不過只限今天!」為了讓買責雙方在最後議價過程中順利達成協議,或是雙方出價差距不大、仲介想拉高買方出價時,業務員會在可允許的範圉內,把服務費直接折讓給買方,只賺賣方的佣金,以刺激成交。
不過,如果因此就匆促簽約購屋,事後很容易後悔。因此在簽約前,一定還要再次確認購屋標的是否真為自己需要及喜愛的物件,不要因為貪圖折佣而因小失大。